姓名: | 王** |
来信时间: | 2018-06-19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主题: | 咨询不动产登记证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为什么我县新区百合花园小区当时办不动产登记证时,只给一部分住户办了下来,还有一些住户未给办。据说,这些未给办的住户(他们里面好多人也是吃财政的)的房子当时都是以别人名字登记的。那么,我想问一下,剩下这些住户的不动产登记证怎样才能办下来,县上啥时才能给办呢? 谢谢领导! |
受理时间: | 2018-06-19 |
办理时间: | 2018-06-19 |
办理部门: | 县国土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县城新区百合花园小区内的房屋属经济适用房性质,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管理,住户的不动产权证统一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住户须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购房合同、契税票据、申请人身份证及办证申请合同和申请须加盖住房保障中心公章。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2016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与县住房保障中心协商决定,凡百合小区住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均由申请人到住房保障中心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之后由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将办证资料集中递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户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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