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曹** |
来信时间: | 2018-05-26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主题: |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请问咱们县上的民政局或者相关部门政府,就新农村合作医疗,咱们医疗体制是怎么样的,家中有一人没交合疗费用的,是不是剩余家中其他家人能否用合作医疗? |
受理时间: | 2018-06-01 |
办理时间: | 2018-06-08 |
办理部门: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 根据省、市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并在当年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参合费用。若家庭户中部分成员参加了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只需提供参加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缴费票据或医保证),对其他参合成员补偿受益均无影响。对于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保险(非盈利性)的,由患者自愿选择,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补偿。 如有其它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0917--5216280进行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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