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7﹞74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负责牵头整改的“秦安锻造等7家钢铁企业落后产能未淘汰”、“眉县大湾石英矿等采矿企业违法超期采矿”和“金信安水务公司污泥排放和阳平镇生猪养殖及废水排放”等3个问题,已经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查,予以验收销号,现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开。
宝鸡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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