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扶电商办发〔20178

 

扶风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电商企业:

《扶风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扶风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7

扶风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助推企业和个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兴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1.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2017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配套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资助渠道发放,主要用于引进优势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和物流补贴等方面。

2.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依托扶风县互联网+”创业大厦,建成扶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物业费、宽带费等扶持补助。

3.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平台签约本县会员在50家以上(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签约本县会员10家以上),并在监督、自律、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电子商务专业平台在天猫、京东商城等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单个商城网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县内限上、规上企业在各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的,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的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

4.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独立应用电子商务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商企业,通过企业申报、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评审,择优认定电子商务工业商务示范企业10家、农业示范企业和服务业示范企业各5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5.鼓励电商企业做大网上交易规模。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网上销售本地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单个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当年出口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每2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对已成立的扶风县电子商务协会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6.扶持个体中小网店发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个体网店评选活动。经网店自主申报,所在镇(街)、主管部门初审,择优评选全县年度20个优秀个体中小网店,一次性给予每个网店5000元奖励。

对于县内所有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交易的个体中小网店,年网上销售本地产品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5万元奖励。

7.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凡本县范围内通过村级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年终通过审核评定,择优评选优秀专业合作社5家,优秀村淘合伙人、京东乡村推广员各3名,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8.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贷款。鼓励支持大学生、农村青年等群体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持范围。个人网上创业者可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凭借创业《培训证书》可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贴息贷款。

9.鼓励各物流公司提高货物配送效率。县内快递公司通过向总部和省公司申请,货物实现由省公司配送、在扶风包装、分捡,将本县农产品直接发往省外的,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

10.补助农产品上行。县内电商企业上行农产品发往外地的快件,超过10万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超过20万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超过30万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11.鼓励县内企业在各大城市开设扶风特产体验店。县内电商企业在国内各大城市,按照全县统一装修风格、门头开设扶风特产线上线下体验店,县级城市开店补助5万元,市级城市开店补助10万元,一线城市开店补助20万元,飞机场、高铁站等繁华地段开店补助30万。

12.开展电商知识培训。设立扶风县电子商务培训专项经费,制定分层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招标规范。以招标形式确定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效果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一次性拨付培训经费。

13.附则。

1)以上12条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办的网店。优惠政策中所指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为利用互联网及微信终端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2)以上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需经县电商办认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3)同一电商企业若同时适用于上述多个奖励条款时,按奖励金额最高的条款进行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71017日起至20201231日止。相关内容由扶风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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