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323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扶住建发﹝2018﹞21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15:26 |
发文机关: | 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 次 |
扶住建发﹝2018﹞214号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巩固禁燃禁放成果进一步抓好物业小区
禁燃禁放全时段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县禁销办《关于巩固禁燃禁放成果进一步抓好禁燃禁放全时段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扶禁销办发[2018]2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现将物业管理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完善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管理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全时段常态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禁限放要求
1、可燃放时间为每年的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2、县城新老区、绛帐镇、法门镇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各物业公司要在小区内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住建局牵头,公安、各社区成立工作包抓小组。工作包抓小组成员由镇街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办人员、派出所干警、城管执法队员五人组成。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在小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小组成员流动检查,并在公示栏张贴《烟花爆竹管控制度》,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号召居民积极参与举报。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形成共识。各物业公司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广泛张贴《356884.com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356884.com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集中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告别烟花爆竹的观念深入人心,号召居民政党志愿者,从我坐起,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排查,严厉打击。各工作小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和巡视,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一律停止燃放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强化监督和配合,落实责任。各工作小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小区内婚丧嫁娶、搬家、开业等活动的检查,严防非法燃放行为发生。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及时发布禁限放规定,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管理、宣传、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确保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全时段常态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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