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3109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356884.com | 发文字号: | 扶政办发〔2018〕62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20:39 |
发文机关: | 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扶政办发〔2018〕62号
356884.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扶风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宝鸡市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行政区域内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合表用户改造任务,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保障。
二、改造范围
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与居民共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陕政办发〔2017〕2号和宝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三、改造费用
电网企业因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居民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移交及其它
1.移交主体。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相关镇街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主动接收。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表箱前(含表箱)的改造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技术条件的小区单位按照接收改造计划,接收一个改造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其中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全部原有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其它有关协议、文件、发票等。
3.运行维护。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4.其它情况。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需由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出具《声明书》。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县电力局通过实地调查,详细编制应改造居民小区名单、居民户数及改造计划等。县住建局依据摸底情况,协调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将供配电设施交由县电力局统一负责运行维护,为实施户表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二)项目启动阶段。县电力局根据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实际移交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具体改造方案,对不愿移交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汇总统计,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协调,在6月中旬前完成本区域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至2019年年底前,县电力局按照改造计划,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接收一个改造一个,移交改造后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六、任务分工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电力局及各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风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物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对户表改造工程有关价格政策进行监管。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户表改造过程中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保障,维护小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中遇到的问题,对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相关矛盾,确保移交、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引起的供电路由审批,要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对户表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要简化办理手续、减免相关费用。指导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按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县文广局:负责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户表改造有关政策,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户表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县电力局:负责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编制各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各相关镇街:负责辖区内户表改造工作,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所属行政村、社区、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对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的用电需求,减轻居民电费支出,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加强电网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镇街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二要密切协作。各相关镇街、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三要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户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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