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8-0023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356884.com 发文字号: 陕价服函〔2018〕5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8-05-09 11:00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服函〔201852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105号)要求,各地陆续制定了按病种收费政策。鉴于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衔接及医保(农合)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部队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参照医院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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