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3129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356884.com | 发文字号: | 扶发〔2018〕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09:31 |
发文机关: | 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 次 |
扶发〔2018〕7号
中共扶风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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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扶风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扶风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扶风县委 356884.com
2018年6月4日
扶风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14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措施,切实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改善,全社会安全素质普遍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或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同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宣传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统揽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季度、镇(街)党委(党工委)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编办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和各单位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预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编办要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监管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决策部署的落实,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行政许可审批、安全检查督查、重点隐患治理督办、宣传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报告等方面工作。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县委和县政府其他部门、各人民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建立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省市在扶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四)落实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目标责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加强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追赶超越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季考核点评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镇(街)、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把党政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整改、事故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作为考核镇(街)和县级部门的重要内容,与镇(街)和部门领导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会同编办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站)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建立健全和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按照国家关于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监管力量,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各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相关装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职级安全监察专员,加强执法监察。强化镇(街)安全监管职能,根据辖区内安全监管任务需要,设立专职安全监管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辖区内有高危行业企业或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镇(街)要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各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设立专门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四)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县、镇(街)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县安委办负责健全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设信息共享与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行业协作与区域联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完善优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推动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处置水平。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严把安全准入关。切实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积极实施网上办理、过程公开,大力推行“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承接、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职能机构和执法监管人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执法计划,统一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果。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三)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依法依规落实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案,明确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车辆、装备配备标准,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化等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与执法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支撑能力。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确保监管执法工作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政策,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安全执法保障。法制、人社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参加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对各类功能区和镇街安监机构实施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五)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规范事故调查人员调查行为。完善司法机关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建立事故调查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各行业领域专家队伍,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机构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一)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镇(街)和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构建县、镇(街)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企业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实行“双报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不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严格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具有排查报告责任,无治理责任主体的隐患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结果报告制度。各镇(街)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重点隐患台账,落实治理责任。建立重点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工作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台账,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日常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和安全评估。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把审批关,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互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五)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保护有关规定,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加大非煤矿山整合力度,对年生产规模低于10万吨的采石矿山予以整合或关闭。发改、商信、住建、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搬迁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快烟花爆竹整顿提升步伐,逐步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整治违法违规的“三合一”场所,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六)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在非煤矿山行业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等行为,将整顿关闭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防爆炸、边坡垮塌等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行业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管理。在烟花爆竹行业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加强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分包、无证上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七)健全完善职业健康防治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计、人社、工会以及考核部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商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编办、财政、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卫计、民政、人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社会保障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全部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县财政局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宝鸡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主体、服务主体,以及购买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规范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治自律。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的监督管理,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人社、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功能。县安委办及各镇(街)安监站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四)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会同教体等相关部门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会同人社部门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专线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举报奖励发放到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装备升级换代步伐。加快智慧安监建设,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远程可视、事故分析数据支撑,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把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方向,突出重点,对准焦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协作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县安委办负责制定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县考核办和县安委办要把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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