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安大学承担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安大学现已编制完成《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有关环评信息向公众公告。
一、项目概况
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县公路所处区域位于陕西西部的宝鸡市南部秦岭山区,起于宝鸡市扶风县常兴互通式立交以东3.20km的上宋村与连霍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下穿西宝高铁客运专线、跨渭河,经槐芽镇、营头镇,设特长隧道穿越秦岭太白山,经鹦鸽嘴、沿桃川河上行,经桃川镇设嵩谷堆特长隧道曲线展线,翻越五里坡,翻越五里坡到达太白县拐里村,经下河坝、在咀头镇跨过潘太公路,以隧道穿过山梁至太白县城西鹦鸽川,然后跨越红岩河及姜眉公路至新房院与在建凤太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约76.734km。路线涉及扶风县、眉县、太白县等三个县。
路线全长约76.734km,全线共设桥梁17732.9/48(m/座),占路线总长的23.1%,其中:特大桥5089.2/4(m/座)、大桥11591.7/29(m/座)、中小桥1052/15(m/座)。全线共布设隧道23201.3/9(m/座),占路线总长的30.2%。其中:特长隧道15917.5/2(m/座)、长隧道6288/4(m/座)、短隧道995.8/3(m/座)。全线共布设互通式立交7 处(不含预留关环互通),连接线3.86km/2 条;全线共设支线上跨分离式立交17处,通道119道,天桥4座。全线共设涵洞92道。全线设收费站5 处,服务区3 处,养护工区2处,避险车道2处。项目总投资117.13亿元,施工期2018年~2021年,施工期48个月(4年)。
主线起点至关环互通段按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3.5米;关环互通至终点段按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米。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
1、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将造成带状地表植被的损失,占用耕地会对当地农业产生影响;弃土场、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的影响;对渭河眉县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陕西眉县龙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渭河湿地和宝鸡石头河湿地等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营运期汽车尾气等对空气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施工场地废水排放对沿线水环境和陕西省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营运期公路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临时占地恢复、实施防护绿化工程等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环境减缓措施降低对渭河眉县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陕西眉县龙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渭河湿地和宝鸡石头河湿地等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2、环境空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运输散料车辆加盖蓬布等措施减轻对空气环境影响。
3、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严禁直接排放,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陕西省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4、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时降噪及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用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尽可能处理后回用,剩余垃圾运至弃渣场或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粪便采用旱厕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局部路段通过陕西省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渭河眉县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陕西眉县龙源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渭河湿地和陕西石头河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对敏感区环境等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主管部门已同意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在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专题报告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后,其影响可以降低到可接受范围。虽然项目建设也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沿线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该工程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及索取补充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存放于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并在《三秦都市报》进行公示,公众若需要了解更多有关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或补充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对该公路的选线、走向的态度;
3.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和所在地居民从事行业的影响;
4.公路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和农业生产影响;
5.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联系电话:029-88869907
联系人:杨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安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436信箱
电话:029-82334853
邮编:710064
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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