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0811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杏林镇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2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发文机关: | 杏林镇政府 | 浏览次数: | 次 |
扶杏党发〔2018〕23号
中共杏林镇委员会
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年终表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强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为统揽,聚力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镇、畜菜大镇、良种名镇、商贸重镇、文明兴镇”的目标,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开拓奋进、努力工作,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弘扬先进,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设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奖、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扶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民生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招商及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基层站所等奖项,镇党委将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联评。
(二)先进个人:设先进工作者18名、优秀村干部16名、优秀村民小组长23名、农村致富带头人16名,共评选73名。其中优秀村干部由镇上根据年终考核测评情况联评审定,先进工作者、优秀村民小组长、农村致富带头人由所在单位和村推荐,镇党委审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能够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优异成绩,大局观念强,群众反响好。
(二)优秀村干部:能够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过硬,廉洁公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与班子成员团结一致,政治素质好,改革意识强,村上各项工作运转好。
(三)优秀村民小组长:能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带领群众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群众威信高。
(四)农村致富带头人:能够在农村增收致富方面起带头作用,致富门路广,并积极带领周围群众致富,遵纪守法,群众反响好。
三、几点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年终表彰活动,要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把真正无私奉献、做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2、凡上报的先进个人必须按照推荐条件,在审批表上写明情况。
3、推荐名单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务必于2018年2月7日前报镇党建办。
附:1、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杏林镇委员会
杏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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