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发〔201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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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8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危险性等级进行鉴定后,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级别。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县住建局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政策,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全县2018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实现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负责对贫困户建房面积进行监管。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
三、合理控制建房成本
在严格控制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各镇街要采取投工投劳、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降低建房成本,避免贫困户因建房过度举债,原则上每户建房举债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危房改造进度
县扶贫办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提供需进行危房改造的今年计划脱贫户花名册,县住建局要组织镇街、村组加快改造进度,今年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要尽快全部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度脱贫退出与住房安全同步实现。改造完成的,由各镇街初验后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程序逐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准予交付使用。
五、明确补助标准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属于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每户在享受中省市补助基础上(中央户均补助不低于7500元、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县财政每户补助不低于1万元,确保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3.25万元,散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2人及以下户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4.25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4.75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5.25万元。属于维修加固(C级危房)的每户补助1万元。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房屋质量安全事关贫困户生命财产安全,县住建局及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把房屋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房全过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由县住建局负总责,切实落实住建部门、镇街、村组、建筑工匠和建房人各方责任。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要求,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做到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确保贫困户房屋质量安全。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县上印制下发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各镇街要充分借助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等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进行精准宣传,保证一户一卡,确保危房改造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八、同步配套基础设施
房屋改造完成后,由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入住的,由县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配合各镇街,及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保证贫困户基本生活所需。
九、统筹解决遗留问题
2016年及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安排,或安排未实施的,各镇街要根据实际,尽快安排符合条件的,或调整对象,年内全部消化解决。
十、全力保障工作经费
县财政要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足额拨付,专款专用,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如期完成。
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力度
县住建局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及时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解决;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季度点评打分和年终考核排名制度,督促各镇街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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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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