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省将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综合评价、教育脱贫、优秀表彰的重要指标。《通知》要求,各地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各地要根据相关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
各地要建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心理、康复等专家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各地要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教师;要落实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待遇;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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