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后在册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详情咨询扶风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917-5230384 0917-523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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