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咨询电话 0917-5228581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556
办事对象 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城新区周礼路市管局二楼210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1.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2.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3.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办理材料 1.申请;2.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3.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授权或者不予授权决定(不予授权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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