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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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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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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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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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名称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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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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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扶风县城新区北三路县市场监管局二楼标准计量股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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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52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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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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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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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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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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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8、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9、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复查时提交); 10、至少2个该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计量标准复查申请应当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计量部门提出。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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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不合格的,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合格或补正后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安排考核(复查)计划。同时,书面告知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根据申报计量标准的项目及准确度等级指定有关技术机构或组织考核组,按照JJF1033-2008对计量标准进行现场考核(复查)。3、对考核单位或考核组出具的考核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做出批准决定。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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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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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 8:00-12:00 15:00-18:00 |
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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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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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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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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