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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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天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天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2119 |
责任科室 |
消防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2982720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南大街14号消防大队一楼办公室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申报条件 |
1、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下列特殊建筑:(一)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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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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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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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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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6号发布,2012年第119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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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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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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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7XK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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