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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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072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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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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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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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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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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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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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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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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