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10 10:35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917-5228072

责任科室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47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
、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
、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
、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
、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2
、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
、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及其复印件;
5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
、专项护航申请(规定必要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附件210项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许可文书,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修订)

事项编码

61032400014XK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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