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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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072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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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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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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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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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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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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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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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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