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扶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疾控中心办公楼二楼20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5217401
申报条件: 扶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供水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
提交材料:1、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卫生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平面图、各类卫生制度、各类原料索证复印件、安全承诺书、水质分析报告
从业人员健康证、检验室配置及检验人员名单、工艺流程及产品配方、附件《生活饮用水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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