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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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文化广电局(扶风县文物旅游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7308 |
责任科室 |
文化广电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677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文化广电局办公楼一楼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县境内申请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零售书、报、刊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一名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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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图书经营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面积、法人住址、申请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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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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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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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2011年第52号)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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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请出版物经营单位申请表及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等证明。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所确定的业务范围、资金证明,名称、章程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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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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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8XK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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