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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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917-5212733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2733 |
办事对象 |
事业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四楼413室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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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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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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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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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2号令、2004年第411号令修改)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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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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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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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2XK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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