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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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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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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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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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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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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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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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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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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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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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98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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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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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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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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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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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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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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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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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1、名称核准。
2、预登记对象
凡意欲设立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如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机构、科研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均应在向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前向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登记。
3、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4、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5、核准。经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口头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6、发证。已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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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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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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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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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 8:00-12:00 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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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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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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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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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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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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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52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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