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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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发展和改革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1372 |
责任科室 |
综合体改股、产业协调股、农村经济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33 |
办事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东段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四楼401室、404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扶风县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已获得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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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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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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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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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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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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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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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4XK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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