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发布时间:2018-05-04 09:58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

0917-5211372
0917-5217350

责任科室

综合体改股、产业协调股、农村经济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7-5211233

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

办理地点、时间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东段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四楼401室、4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要求;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 招标范围; 2、 招标方式; 3、 招标组织形式; 4、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5、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事项编码

61032400004XK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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