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业务 |
受理机构 | 扶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政策法规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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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办条件 |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申报材料 | 1、销售单位名称、地址; 2、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日期; 3、留存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办事处理流程 | 备齐资料前来办理 |
服务办理时限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收费标准 |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 8:00-12:00 15:00-18:00 扶风县城新区东二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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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917—2982705 |
乘车路线 | 1路车公安局下车,2路车市民中心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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