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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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6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扶风分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1565 |
责任科室 |
污染管理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7978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扶风分局二楼污染管理股,办理时间:日常办理每周一至周五(中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8月份(中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三)固体废物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四)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设施、物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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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 (二)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四)污染物排放核定报告; (五)固体废物的备案文件; (六)建设项目获得总量指标资料; (七)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八)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前款除第(三)、(四)款以外的材料以及试生产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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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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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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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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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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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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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24XK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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