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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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3751 |
责任科室 |
住房和城市管理股(城市管理执法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27528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城新区周礼路冠森3号楼303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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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方需提供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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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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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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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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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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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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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3XK0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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