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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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1168 |
责任科室 |
城乡规划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27528 |
办事对象 |
企业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一路(人民医院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304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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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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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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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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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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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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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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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3XK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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