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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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8562 |
责任科室 |
建筑管理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27528 |
办事对象 |
建设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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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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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书;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立项文件复印件;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总平面图复印件;6、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复印件;8、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具体措施;9、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0、总监任命文件、项目监理组成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书复印件;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2、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13、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5、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16、消防备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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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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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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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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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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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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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3XK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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