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符合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策依据:
《扶风县职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扶职改办发[2009]03号)。
职称申报程序:
1、县职改办根据《扶风县职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安排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各单位依据县职改办安排文件要求,公示本年度单位可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2、依据岗位职数和职称评审条件,个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3、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
4、如经公示无异议,对申报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
职称申报条件(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1、助理级职称评审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同;
(2)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3)按政策或行业规定要求,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件;
(4)具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个模块合格证。
2、认定条件
(1)全日制中专毕业满1年,并按期转正者,可认定技术员资格;
(2)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按期转正,并工作满3年以上者,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期转正,并工作满1年以上者,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4)具有相应的行业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所需提供资料:
(一)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三)毕业证、计算机合格证、任职资格证、事业单位职务聘任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四)个人工作总结、申请。
办结时限:30天工作日内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办理机构:县人社局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三楼人社局312室职改办
联系电话:0917-521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