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申请条件: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城镇低收入对象;(四)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五)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救助方式:医疗救助采取参合资助、日常救助、单次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门诊慢性病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1)在镇政府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由相应机构提供给患者)等。(2)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救助“一站式”结算,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合疗证》、《医保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受理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西大街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917-5211686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