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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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2305 |
责任科室 |
基础教育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32910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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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公共体育设施临时占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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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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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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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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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等法规及事实,做出是否符合设立结论。 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监管阶段责任:在出现《行政许可法》规定情形时依法撤销举办资格。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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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设体育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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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5XK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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