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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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2305 |
责任科室 |
基础教育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32910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南一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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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目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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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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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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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第17号发布,2014年第19号、2016年第22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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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等法规及事实,做出是否符合设立结论。 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在出现《行政许可法》规定情形时依法撤销举办资格。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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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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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5XK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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