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贫困计生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爱心助学申领指南
政策依据: 宝鸡市“生育关怀—爱心助学行动”实施办法(每年度下发具体办法)
享受对象:
①符合《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救助条件,并经审批列入市教育局、财政局救助对象中的城乡领证独生子女户、农村采取长效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考生。
②家庭情况特别困难但未纳入政府入学救助、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三年以上的镇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村专干和计生中心户长家庭考生。
③其他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考生。
享受标准:
①符合第一类条件的所有对象,在政府每生 5000元救助的基础上,从宝鸡市“生育关怀公益金”中再给予 1000元救助。
②符合第二、三类条件的对象,每县原则上不超过 2名,每个对象从宝鸡市“生育关怀公益金”中给予 2000元的救助。
办理程序:
①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村、社区审查后报镇计生办审核。
②镇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爱心助学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计生协会。
③县区计生协会审定并公示后将相关资料报市计生协会。
④市计生协会确认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委托县区计生局、计生协会将爱心助学金发放给扶助对象。
提交材料:
本人申请表,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困难状况证明材料(附低保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县卫计局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南一路县计生服务站五楼计生协会
办理时限:每年高考结束至 8月中旬
咨询电话:0917—5216383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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