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8号);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陕人口发〔 2007〕 113号);宝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暂行办法》(宝人口发〔 2008〕 73号)
办理条件:
在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做计生手术的育龄妇女。
保险标准:
手术项目 受术者年龄(岁) 每例保费(元) 最高赔付标准(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 30 4 50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30 4 5000
输卵管结扎术 30 8 5000
输精管结扎术 30 8 5000
埋取皮下避孕药剂 30 5 5000
人工流产术 30 5 5000
中期引产 30 10 5000
办理程序:
①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依据《陕西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免费结算通知单》办理投保手续,并汇总按月报送县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县区人口计生局按季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县区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将投保名册和投保金额按季报送市人寿公司。
②县区人口计生局对本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的节育手术实际保险例数和金额进行审核。市、县区财政局对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进行复核、资金拨付。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市、县区各承担一半;市每半年将应承担的节育手术保险资金拨付县区。
③计划生育中或手术后出现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由接受手术者本人申请,计生服务站出面与所在地县区人寿保险公司按程序办理索赔。
提交资料:无
办理单位:县计生服务站
办理地点: 县城新区南一路县计生服务站五楼社保股
咨询电话:0917-521136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8: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