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理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口发〔 2008〕 93号、陕人口发〔 2007〕 102号)
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户籍在本村或社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193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从 2011年 1月 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 14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 12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办理程序:
①本人提出申请。
②村委会(社区)和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资格初审。
③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示。
④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⑤扶助资金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
受理机构:
县卫计局
办理地址:
县城新区南一路县计生服务站五楼社保股
咨询电话:0917—521136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8: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