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
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宝市人口发〔 2010〕 43、108号)
办理条件:
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
享受标准:
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为每户每年缴纳意外保险费 30元(市 20元、县 10元),两年为一个周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提供理赔。
办理程序:
①政策规定宣传,村组对享受对象进行登记,公示七天后上报。
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后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定,并转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鸡分公司。
③保险公司在 15个工作日内以镇为单位出具保单,连同《保险告知书》送县区人口计生局,由县区人口计生局会同镇计生办送达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签字后生效。
提交材料:
《宝鸡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宝鸡市农村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结扎证明。
受理机构:县卫计局
办理地点; 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县计生服务站五楼社保股
咨询电话:0917-5211366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