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设定依据:《劳动保险条例》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
一式三份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四),并携带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审核部门意见栏”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分别签字盖章后,将《花名册》、《退休审批表》和国家及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上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办理时限: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省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45日内审核完毕。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三楼县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0917—5217238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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