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因病退休审批
设定依据:《劳动法》 《劳动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和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单位:县人社局。
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三楼县人社局社保股
办理程序及提交资料: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随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上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正常退休、因病退休(不含劳动能力鉴定审批程序所需时间)的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到15日内初步审核完毕。
联系电话:0917--5217238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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