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二、法定依据
1、陕人社发【2009】133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2、宝政办发【2009】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
三、办理程序
1、见习单位:
①、提交建立见习单位的申报材料;
②、签订“单位就业见习合同书”(一式两份),确立见习单位。
③、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安排毕业生上岗见习。
2、见习个人:
①、毕业生下载《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填表后到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或乡镇、城市社区)签署审核意见。
②、毕业生持申报材料直接到见习单位报名。
③、暂时未有对应需求岗位的毕业生可以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人才中心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等情况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四、前置条件
1、见习单位:
我县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国家机关。
2、见习个人:
①、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宝鸡籍毕业生;
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及各项纪律。
五、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单位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见习岗位需求、指导老师、见习计划与见习管理措 施、书面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见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持学生证和学校介绍信),《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生),二寸彩照两张。
六、备注事项
纳入就业见习计划的毕业生,从2012年开始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七、办理地点:县城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0917—5211386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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