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单位: 扶风县地方税务局
办理地点: 扶风县新区北一路西段扶风县地方税务局308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 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 0917—5211326
申报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⑴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⑵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⑶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⑷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调整条件的,进行相应调整。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调整条件的,不予调整。
提交材料: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税务登记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4 证明材料 复印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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