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单位: 扶风县地方税务局
办理地点: 扶风县新区北一路西段扶风县地方税务局308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 ;7月、8月 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5211326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提交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查验 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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