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车辆营运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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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072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2、申请人必须向有权颁发许可证的路政管理机构提出;3、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许可范围;4、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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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车主委托书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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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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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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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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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下发决定文件。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监督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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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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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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