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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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300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2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有合法的理由、明确的地点和施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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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证明办事条件具备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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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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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补偿及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 陕价经发〔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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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四款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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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下发决定文件 。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监督和监管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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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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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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