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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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072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8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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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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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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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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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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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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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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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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