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300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2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2、申请人必须向有权颁发许可证的路政管理机构提出;3、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许可范围;4、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应有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联系方式。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5、安全保障措施(1)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2)公路保畅预案。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将书面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收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补偿及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 陕价经发〔2009〕30号) |
||
法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六款: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下发决定文件。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监督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
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0400 |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