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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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28300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247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大街交通局办公楼1楼102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承运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车辆,需在公路上行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许可。(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的;(二)车货总长度超过22米的;(三)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的;(四)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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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承运人填写超限运输申请表、递交申请资料;2、车辆资料:介绍信、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货物资料:货物图纸或说明书。货物铭牌;4、55吨以下且几何尺寸不需监护车辆只需填写超限运输申请表,提交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即可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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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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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补偿及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 陕价经发〔200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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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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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申请材料书面审查;根据需要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需要监护通行的车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勘验);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对车货载重超过200吨(不含200)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车辆,需要提供桥梁检测报告:对货车总重超过300吨(含300)的车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其他法定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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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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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4XK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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