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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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天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咨询电话 |
0917-5231276 |
责任科室 |
交管法宣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8659 |
办事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陕西省扶风县新区南二路1号三楼330室、陕西省扶风县新区南二路1号三楼330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遇有紧急情况,事发紧急,可以不提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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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道路施工申请、设置交通标志如:注意危险标志、道路封闭、前方施工等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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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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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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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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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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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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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07XK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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