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发布时间:2018-05-04 11:09 ???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 【字体: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扶风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7-2982732

责任科室

治安管理大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7-2982720

办事对象

举办活动的单位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扶风县新区东二路16号,扶风县公安局120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发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事项编码

61032400007XK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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