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8288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27528 |
办事对象 |
个人、业主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南三路中段南侧、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范围:1.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住宅和其他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2.已出售的公有住房。 |
||
办理材料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第504号、第666号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165号) |
||
事项编码 |
61032400013XK01200 |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